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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小课堂(第十八期)

2016-11-10

1、私募基金募集资金过程中的禁止行为?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

(一)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

(二)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

2、开设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机构或者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直接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