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基金重大事项变更的更新要求?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下列重大事项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信托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是否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业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不要求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为具有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
(1)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2)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相关资产管理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监管机构及其监管的金融机构工作);
(3)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此类情形主要指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者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格;或者已取得境内、外基金或者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等)。
3、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基本条件?
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当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
(二)未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